首页

国产sM女王原味网

时间:2025-05-26 06:13:02 作者:广西龙胜山洪已致4人遇难 救援仍在持续 浏览量:79916

  中科曙光董事长李国杰遭到罚款80万元。

  5月10日,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603019)公告称,收到公司董事长李国杰告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李国杰短线交易中科曙光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李国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李国杰自2011年1月至今任中科曙光董事长。张某华系李国杰配偶。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张某华累计买入“中科曙光”334.33万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54亿元;累计卖出“中科曙光”334.26万股,累计卖出成交金额1.544亿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中科曙光公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李国杰作为中科曙光董事长,配偶张某华六个月内买入卖出“中科曙光”的行为,导致李国杰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李国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5月9日,上交所曾公告,由于李国杰配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且涉及交易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上交所决定对中科曙光时任董事长李国杰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曙光信息称,于今年4月20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所述立案调查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上述处罚决定主要涉及李国杰个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未来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管理,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早在4月11日,中科曙光曾公告称,李国杰配偶张蒂华于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544亿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益58.98万元,所获收益已全额上交至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中科曙光的主营业务是高端计算机、存储、安全、数据中心产品的研发及制造,同时大力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智能计算等业务。

  据中科曙光2023年报披露,李国杰作为董事长,2023年税前报酬总额为24万元,以此推算,80万元接近李国杰三年多的报酬。

  截至5月10日收盘,中科曙光报收44.5元,跌4.3%。

展开全文
相关文章
习近平考察重庆,首站为何选择这个园区?

广东珠海:横琴口岸客货车联合一站式车道正式启用

从虚假诉讼监督案由看,借款合同纠纷(占52.8%)、劳动合同纠纷(占10.8%)、买卖合同纠纷(占8.2%)合占七成以上,是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的主要办案类型。随着办案能力提升,虚假诉讼监督向其他领域拓展,如针对保险纠纷涉及的虚假诉讼案件提出监督意见60件,针对侵权责任纠纷提出153件等。

中国百位美术名家红色根据地写生创作展在南昌揭幕

中国央行最新金融数据正式公布:截至7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303.31万亿元,同比增长6.3%,比上月末高0.1个百分点;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8.2%,比上月末高0.1个百分点;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8.7%,前7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3.53万亿元……

中国驻澳大使:合作共赢是中澳应对全球挑战的正确选择

为深化雄安新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交流,广泛吸引、聚集创新力量和资本参与新区建设,23日,雄安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联合湾区数字科技产业联盟在雄安举办“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企业雄安行”活动。

镜观·领航|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总书记的牵挂

在集卡成为时尚的背景下,卡牌盲盒跟之前已然兴起的烟卡、奥特曼卡、明星卡等卡片游戏一样,因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而引发社会关注。烟卡风靡会诱发部分孩子沉迷,“重金集卡”之类不理性消费放大了其负面效应,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未成年人保护与商业伦理之间的平衡关系,等等。小小卡牌俨然成为彩票一样的工具,如何进行有效规范,亟待引起高度重视并找到应对之策。

相关资讯
商务部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

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在会上表示,对于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对象系“风倒、火烧、水毁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原因死亡或者严重毁损的”林木,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追究责任,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同认识。为统一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解释》坚持问题导向,对所涉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对盗伐此类林木的,在决定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裁量刑罚时,应当从严把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滥伐此类林木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宽处理。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保相关案件处理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对盗伐、滥伐风倒、火烧、水毁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原因死亡或者严重毁损的林木的,不能与盗伐、滥伐正常生长的林木“一视同仁”,而应实事求是、体现区别对待,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严格控制,必要时可予以行政处理。(谢龙飞)

热门资讯